基层法院吁设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制缓解行政审判难
中新网太原1月20日电 题:告官不见官 基层法院吁设行政长官出庭应诉制缓解行政审判难
作者:李鹏飞
山西省政协委员、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雷晓琪在日前召开的山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称,该地区法院三年间审结的千余件行政案件中,仅有3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其它法院包括运城中院再没有一个行政机关首长到庭应诉,每审一起行政案件都让审判人员煞费苦心。”
告官不见官
据雷晓琪介绍,自2011至2013年,运城市法院共审理行政案件1182件,仅有临猗县公安局长、国土局长、交警队长三位职能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讯。
虽与现行法律规定并无直接相悖,但雷晓琪指出,从中折射出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态度与重视程度,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往往导致其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或不正当性缺乏直观了解、深入认识,当然难有针对性整改,个案得失无法及时转化为依法行政的经验和教训,“如某县公安局在2012年,就因同样的执法程序错误10次被人告上法庭。”
雷晓琪认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群众不能直接向行政机关负责人表达自己意见,心理难以平衡,一旦输了官司,往往认为行政机关和法院官官相护。同时,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只听取工作人员单方汇报,就会忽视群众的意见。
“一旦法院判决其败诉,不但不从自身找问题,反而指责法院不支持政府工作,致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压力重重,立案难、审理难和判决难”,雷晓琪说,“如某县城一小区400余户业主联名状告该县水务局强行停水,程序违法。水务局败诉后,对法院不满,当日便查封了法院的水井,直到行政审判庭长带人与局长交涉后才供水。”
此外,“执行难”是老生常谈,“但执行政府更是难上难”,雷晓琪表示,2013年运城中院就有103件涉及行政机关的多年执行积案,标的金额达8000多万元。
吁设“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
雷晓琪分析称,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有传统“官”念作祟,认为自己与法院院长平起平坐,与公民对薄公堂,在被告席上听任审判员调度有失身份;二是个别领导法律素养差,对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一知半解,怕在法庭上讲外行话出洋相;三是明知本单位行政行为违法,怕在法庭上输了官司丢面子;四是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行政机关负责人是否出庭应诉,全凭个人自觉。
雷晓琪建议,由当地人大牵头,市委出面,制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法院审理“民告官”案件提供制度保障。如,规定各行政机关一把手每年必须至少出庭应诉本机关一个行政诉讼案件,主管领导出庭不少于本单位案件总数的30%,并纳入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考核。
以运城市临猗县为例,当地政府于2012年联合出台了有关“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并纳入单位年终考核评比范围,较之其它县市,行政案件不仅少且矛盾易解。
雷晓琪表示,针对城管、公安、土地、交警等一些案件相对较多单位,法院应适时发出行政审判白皮书,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在审理过程中,可采取普通程序简易审、书面审、提级审、异地审等方式,在不损害公共权力和滥用职权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协调和解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