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夜骑残摩撞残路人 判双方责任老汉赔偿十万
2014年01月20日 16:0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六旬残疾老汉驾驶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将步行的路人撞成九级伤残,伤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0余万元。记者近日获悉,通州法院已审结此案,老汉赔偿伤者10余万元。
王某现年60岁,双腿残疾,无法自行行走。去年,王某驾驶残疾人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将路人李某撞倒,致其全身多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经交警认定,王某在驾车过程中未提前发现李某,采取措施不当;李某未走人行横道,确定双方对本次事故负同等责任。伤者李某对此不予认可,要求王某承担本次事故70%赔偿责任,并主张各项损失计20余万元。
王某认为,自己虽然夜驾残疾人摩托车,未采取紧急措施致李某受伤,但并非主观恶意,不同意承担李某的上述费用。自己身为残疾人,每月仅有政府补助低保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20余万元对自己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
最终,法院按照同等责任判决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计10万余元,双方均未上诉。
【编辑:王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