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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常看望父亲 老父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2014年01月20日 16:08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父亲和儿子同在北京生活,可儿子却鲜有露面,不看望父亲。王老先生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每月至少能回家看望自己一次。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老人在诉状中写道,他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北京工作生活,但是结婚后常常以工作忙有事儿为由不来看望他,也不给他赡养费。现在老人的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希望能够多见到自己的子女。

  王老先生要求儿子每月至少回家看望自己一次,经常给自己打打电话,最后希望儿子每个月能够支付自己1000元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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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称儿不赡养 母亲想“收房”

  拆迁时将房产归儿子所有,如今儿子却未按期给付生活费,老母无奈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拆迁协议》。记者近日获悉,通州法院已受理该案。

  左老太和老伴王某生有一对子女。2000年,老伴去世。一年后,左老太与史某结婚。左老太与前夫王某的房子实际土地登记使用人是左老太,2010年,她所在的村子实施旧村改造。

  2011年1月,左老太与儿子、儿媳、女儿、女婿及现任丈夫史某签订了《拆迁协议》,约定:“因拆迁家里协商,共同达成一致意见,因拆迁补偿不够,同意补偿女儿、女婿二人陆万元整,期房每月补助金至拿到期房为止。期房预付款由拆迁款出,被拆迁人左老太、史某、儿子、儿媳、女儿、女婿达成一致意见,余下财产与女儿、女婿无任何关系,不再享有继承权。余下财产归儿子、儿媳所有。由于父母左老太、史某年岁已大,由子女四人每月每人给付赡养费150元,直至善终。”

  随后,左老太作为乙方与村委会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拿到了拆迁补偿款;接着,左老太又与村委会签订了《楼房安置协议》。

  左老太本想把房子留给儿子,让儿子给自己养老送终,但让老太始料不及的是,儿子儿媳拿到房产后,却并没有赡养自己的意思。想到自己老无可依,左老太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以两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每人每月支付150元生活费为由,要求解除该《拆迁协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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