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代表建议立法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出庭
2014年01月20日 16:1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代表建议:
在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四天的分组讨论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成为多个小组的热点话题。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金正佳认为,行政诉讼领域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行政首长不出庭,或者出庭率很低很低,“一个行政首长出一次庭,就是一次很深刻的法治教育”。金正佳感慨,“前不久徐闻一位地方官员对法院判决说三道四,准确不准确不是他说了算,是吧?他总觉得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法院之上。”
省人大代表代表徐嵩建议,建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行政首长必须要出庭,“我认为不一定非要一把手出庭,但行政首长的对象、范围要固定。”此外,徐嵩还建议建立行政首长出庭考核机制,加强制度保障,“比如如果不出庭,要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出庭的话,要做什么准备等。目前省人大已经牵头做了报告给省委,正在考虑之中。”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彭孟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法律规定,行政首长应该出庭应诉,在案件上他与民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实际执行中,由于行政首长工作忙等原因,可能委托相关责任部门领导应诉,这一做法是对法律不够尊重。(记者林世宁、张林报道)
【编辑:吴涛】
专题:聚焦2014年地方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