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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强化法律意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4年01月20日 16: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20日电 (记者 张希敏)中国官方20日在北京举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研讨会”,来自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民政部等机构的负责人,就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强化法律实施效果,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指出,目前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保障还不够健全,一些重点领域、薄弱环节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有立法方面的原因,也有法律实施方面的原因,特别是一些行政部门不能完全做到依法办事。需要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法治环节共同推进,努力构建未成年人法治体系。

  他说,中国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制度仍未形成完整管用的体系,现有的法律也与当前城乡流动加速、新媒体发展的时代背景形成一定的距离,需要在对现行未成年人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从国情出发,合理借鉴其他国家未成年人法治发展的成功经验,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指出,目前中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各级综治组织要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充分履行职能。要进一步促进相关法律政策的完善,加强地方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调研,推动地方立法工作。

  同时,应进一步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全面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未成年人生命安全。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指出,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和利益矛盾的多元凸现,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现有法律未能完全涵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部领域,存在空白点,特别是缺乏程序法的规定,实施起来弹性较大;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应充分体现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原则,对处于困境的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助、帮扶;保持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重大恶性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和社会环境。要健全法律体系,推动增加新的法律条文和修改已有的规定,对不够具体的条款及时做出补充性规定和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法规建设。

  与会人士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须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上有所突破。应当确立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及其他任何公私主体,在处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事务时,尤其在涉及制度建设、资源分配时,都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统筹考虑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滞后于当前实际的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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