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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

2014年01月20日 16:31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刚刚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牢记党对干部的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一定要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正确对待手中的司法权力,做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

  一切贪污腐败,并非一日形成,而是由理想消磨、思想颓废、作风松懈萌发。治标更应治本,一年来,人民法院对缺乏理想信念、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行为,展开了积极的斗争,取得了成效,提升了公信。从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六项措施,到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从惩治腐败“零容忍”,到推动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人民法院以坚决的态度、果敢的实践和显著的成效,让全社会感受到了变化。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权力腐败,司法权滥用,作风简单粗暴,等等,与理想信念、党的性质和宗旨相违背的问题,在我们的队伍中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树立危机感,增强紧迫感,不断夯实理想信念,筑牢党的性质和宗旨意识,切实做到公权为民。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做到公权为民,要在教育上下功夫,在坚持上见成效。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考验更加严峻,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遇到的情况更加复杂,人民群众的期待更加迫切。人民法院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重任,必须通过政治思想教育接受精神洗礼,筑牢党性和宗旨意识,坚定理想和信念。各级法院要通过教育的深入开展,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理想信念是法院干警的精神支柱,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要引导广大干警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法官、为什么奋斗和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等问题,真正在灵魂上有触动,在认识上有深化,使队伍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做到公私分明,坚决杜绝公权私用、以公谋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联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作为党的干部,我们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拿司法权送人情,办人情案;拿司法权换金钱,办金钱案;拿司法权拉关系,办关系案……是公私不分、先私后公、以公谋私的表现,它与司法权的人民性背离,与公权为民相矛盾。公权私用虽然存在于个别人身上,但其危害严重,败坏了风气,损害了司法公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不断完善制度,切实加强监管,坚决予以杜绝。

  理想信念是指针,公权为民是宗旨,任何时候都不能丢,任何时候都不过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要以高度的自觉和坚定,不断夯实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做到公权为民、公私分明,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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