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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去年环保公益诉讼交白卷 高院院长吁NGO勇担责

2014年01月20日 20: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月20日电 (记者 赵小燕)刚刚结束的浙江“两会”上,“环保”无疑成为最热门话题,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的2014年浙江十大民生实事中,环保问题占据前三。但列席浙江“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齐奇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介绍,去年浙江有关环保的案件从数量上并不多,虽然新《民事诉讼法》已经赋予环保民间组织以起诉的主体资格,但去年此类案件数量仍为零。他呼吁环保团体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勇于代表老百姓来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浙江省高院此前通报,2013年,浙江全省法院一审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22件,判处罪犯35人,最高被判处3年6个月;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依法裁定2287件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准予执行。

  对此结果,此次参加浙江“两会”的浙江省律协秘书长陈三联认为,有关污染环境的法律条例其偏少,条文上惩处力度不大,事实上造成了违法的业主违法成本很低,甚至没有被坚决执法,很多罚款了事。对纳税大户,甚至还有政府说情。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中对污染环境罪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上述条文,污染环境罪的最高刑罚也仅为七年。

  浙江省高院齐奇认为,上述立法确实有“太疏、不密、笼而统之”的问题,而环保案件移送法院总体上数量并不多,有关部门执法过程中,也有以罚代刑、罚款了事,该出手时没有出手的情况。

  齐奇认为,出现上述情况的大背景是每个地方都要在经济发展第一和环境保护第一中做选择,“经济发展要考虑税收,罚重了厂要关掉、人要失业,改革开放发展30年,环境付出了巨大代价。”

  不过,他也表示,这个时期已经到了转折点,大家对环境的忍耐度已经到了极限,“认识到了问题,而过来就要呼吁立法、加强执法。”

  在立法上,他建议将污染环境罪的罪名细化,更有针对性,最高7年的刑罚也应该上去。而在执法过程中,环保、公安等部门也应当更加严厉。

  他同时表示,法院方面也将对不属于犯罪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通过民事制裁的手段来制裁。

  不过,齐奇同时也提出,环境污染侵权案子目前正面临“没人告”的尴尬问题,从浙江去年一审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件12件的结果就可见一斑。“比如因为水污染,养的鱼虾死了,但同一地方鱼虾的人可能有很多,而打官司要取证花钱,这种时候谁来出头?”

  事实上,这种尴尬在新《民事诉讼法》中已有了破解的答案。

  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依照上述条文,合规的组织和团体即有资格成为原告。

  去年,浙江省及每一个地市都明确了一个环保公益组织,作为环保公益诉讼主体。不过,到目前为止,浙江的环境公益诉讼还没有实现零的突破。

  对此,齐奇呼吁,环保团体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勇于代表老百姓提起公益诉讼,各级法院都要支持他,“污水、废气等,受害的人肯定不仅仅是一个人。我已经跟法院打招呼了,凡是来自环保协会的诉讼,都要站在法律的立场上依法支持他,以改变没人出头的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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