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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没钱回家伪造存单被判拘役3个月

2014年01月22日 08:57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为了回家过年时好向老婆“交差”,南通市通州区男子王某竟伪造了银行储蓄单3张面值金额5万元。昨日,如皋法院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3年2月份,快过春节的时候,在外混了一年的王某身无分文,想着过年回家如何向老婆交代。这时,路边电线杆上的一则假证广告引起了他的注意。他灵机一动,立刻拨通了广告上的号码,询问是否可以制作假的存单,对方当即允诺。王某支付了400元“工本费”后,收到了对方制作的中国农业银行储蓄存单3张,王某满心欢喜拿着存单回家交给了妻子钱某保管。

  当年6月22日,钱某的姐姐因购房向钱某借钱。钱某未与丈夫王某商量,便擅自作主将3张存单交给了其姐姐,其姐借得存单后到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支取时被当场发现存单是伪造的。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记者 郭小川 通讯员 吕祝华 商晶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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