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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后告东家 三年告三家回回都赢

2014年01月22日 10:11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宁海一男子王明(化名)因多次迟到、纪律性差,企业一直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社保。15个月后,他主动辞职,一转身把企业告了。

  这一告,他还告赢了,并通过劳动仲裁拿到了企业赔偿近3万元。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王明第一次告东家了。此前,他还告过其他两家企业,都是一告一个准。

  公司负责人说,王明这人是专业找茬的。王明辩解,他是合理维权。

  表现不好,企业不签合同

  辞职后,他把企业告了

  2012年5月,王明到宁海一家模具企业应聘钳工工作。他在简历中介绍,曾在江苏昆山从事相关行业。

  招工难,看王明条件还不错,模具厂的招工负责人当场就要了他,给出了近4000元的月薪。

  尴尬的是,王明就职后,经常迟到,纪律性差,还多次和领导、同事发生冲突。

  鉴于王明的表现,3个月试用期满后,企业没有与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可王明却没走人,在厂里继续干着。

  到了2013年9月,王明辞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以企业一直没跟他签劳动合同,也没给他缴纳社保为由,要求企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而结果是,王明的要求得到了劳动仲裁部门的支持。

  企业胜诉,不服

  员工的法庭辩说相当专业

  明明是员工不称职在先,离职后反倒还想要赔偿,模具厂负责人张老板气得够呛。他不服劳动仲裁,将王明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张老板一肚子委屈。

  “一个月工作日总共也就20多天,他迟到20次,上班很随意,想来就来,想走就走。他还辱骂领导,纪律性太差了!”张老板当庭出示了王明的考勤记录。

  另外,张老板认为,王明刻意隐瞒了他在宁海另一家模具厂的就职经历,使得企业无法了解他的真实情况。

  张老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要求撤销支付双倍工资这一条裁定。

  对于张老板的指责,王明没有丝毫辩解,爽快承认。

  “但是,这不代表我不要赔偿了。”王明话锋一转,反驳相当专业, “对于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张老板所说的与案情并无关系。”

  这话的意思也就是说,虽然劳动合同第39条有相关规定,但张老板又没有拿出“造成用人单位重大损失”的证据,那么,这就不能作为撤销双倍赔偿的理由。

  三年内告了三家企业

  他说“我只是合理维权”

  对于王明的辩解,张老板火冒三丈。他查到,王明此前还告过两家企业,一家是宁海的,一家是昆山的。每次都是同样的诉求,同样是索赔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还每次都赢了。

  “他这是专业找茬!”觉得自己吃了哑巴亏的张老板,在法庭上极力要求法庭驳回劳动裁定。

  “起诉他,除了想撤销双倍工资赔偿外,我还有个目的,就是要让大家都知道他的行为,至少在行业内,模具企业都不会再聘用他!”张老板说。

  看着前东家气急败坏,王明表现却淡定得多。

  “作为一个企业,本来就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说到底,还不是企业想贪小便宜?况且,自从我提出索赔以后,你们很快就给其他一些没有签合同的员工补签了,这说明你们也认识到了自身是有问题的。我只是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而已。”

  在这一点上,他的观点得到了法庭的支持。

  昨天,法庭判决企业支付王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3601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本报通讯员 宁法 本报记者 邵巧宏)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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