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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网友被强奸 为万元"补偿金"翻供成包庇犯

2014年01月22日 10:40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我当时是清醒的、自愿的……我不想告了”一年轻女子多次找到司法机关推翻之前的证词。2012年7月1日凌晨,她酒醉后在某宾馆房间被两名男子强奸,可报案后没多久,她却多次找到司法机关称是自愿的。是什么原因让本是受害者的年轻女子开始为强奸自己的人说话,一念之差由受害女变成“包庇犯”?近日,该女子被南岗区法院判包庇罪。

  会网友喝个大醉,被带至宾馆强奸

  23岁的小晴平时很喜欢上网,她在一次聊天时与男网友赵龙结识。2012年6月的一天,赵龙约小晴去KTV玩。小晴欣然答应,当晚20时,她与赵龙见面后,小晴发现他还带了个哥们名叫王雷,于是几人找了个包间唱歌。赵龙点了洋酒让大家边玩游戏边喝,不一会儿小晴就几杯洋酒下了肚,她马上觉得一阵头晕到卫生间呕吐。

  因喝醉了走不了路,赵龙就背着小晴,他与王雷一起把小晴带到附近一家宾馆开房。当晚,两人分别对小晴实施了强奸。第二天清晨醒来后,赵龙还未离去,小晴质问赵龙,赵龙对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随后离开。小晴立刻打电话给家里的亲人,并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报案后改证词称“自愿”,受害女因假证变“包庇犯”

  小晴当天报案后,南岗公安分局立刻展开调查,很快将赵龙和王雷抓获,并按照程序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可就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和法院开庭审理的几个月时间里,小晴多次找到司法机关推翻自己之前的证词,改口称自己是在清醒的状态下自愿与二人发生关系的,当初之所以控告二人是因为受到了威胁、恐吓。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晴多次做假证明意图包庇强奸自己的赵龙和王雷,出证后小晴收到赵龙的母亲刘某给她的补偿款1万元。2013年7月,小晴因涉嫌包庇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小晴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帮助其做假证明意图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考虑到小晴是初次犯罪,且是强奸案件的被害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于刑事处罚,但是追缴其违法所得的1万元钱上缴国库。赵龙和王雷因犯强奸罪,已被南岗区法院判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链接: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做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窝藏、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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