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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制造“假案”立功 检察官揭开疑案

2014年01月22日 22:5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深圳1月22日电(郑小红 孟广军)一起人赃俱获的重大贩毒案件,深圳检察官在审查起诉中发现疑点,揭开了一起为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情节而人为制造的“假案”,一名贩卖“冰毒”近500克,本来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因此重获自由。

  张网缉毒,人赃俱获

  据深圳市检察院22日披露,2013年4月28日晚,深圳龙岗区一家咖啡厅的包间里,两名男子正在交易。一名男青年打开一个茶叶盒,里面装的是一袋白色晶体。另一位男子拿出一万元现金放到桌子上,并打电话说:“老板,可以了,把剩下的10万块钱送来吧。”

  这时,民警破门而入,将拿茶叶盒的男青年“阿良”(化名)抓获。经初步鉴定,这包白色晶体重49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

  显然,这是一件贩毒大案。由于警方根据线报,事先布下天罗地网,不费吹灰之力就人赃俱获。不久,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阿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认真审查,发现疑点

  案情看起来很简单,人赃俱获,嫌疑人认罪,白色晶体鉴定出冰毒,按程序办理即可。但案件承办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张若平在提审时,从阿良一句“我从佛山刚来深圳几天”中,隐约感到一丝“不对劲”。

  张若平仔细研究了案卷。这起案件源于龙岗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某的举报。案发前几天,杨某举报称犯罪嫌疑人“阿丰”和“阿良”长期在龙岗贩卖毒品,2010年自己曾介绍朋友向他们买过两次冰毒。

  张若平经过调查发现,阿良一直在佛山定居。难道他来到深圳犯案,就是为了“配合”杨某的举报?

  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深圳市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中,要求公安机关对毒品含量进行鉴定。经协调,毒品鉴定部门对涉案毒品做了含量鉴定。结果显示,涉案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2克/100克,就是说,本案缴获的“毒品”,冰毒含量仅为千分之二,近500克的“毒品”中,仅有不到1克冰毒。

  张若平将该案的疑点整理后,作为线索移交给深圳检察院的侦查部门。侦查部门通过追查举报线索的来源,一起案中案、局中局露出端倪。

  原来,举报人杨某曾因犯行贿罪,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量刑畸轻,依法提出抗诉。在此背景下,杨某向公安机关举报了“重大贩毒线索”,意图立功抵罪。而在监所外边,杨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莫某为谋取暴利,想方设法帮助杨某“立功”。他们一手导演,以老板“阿丰”的名义,诱骗阿良到深圳充当贩毒交易人,许诺阿良事成后给他5000元报酬,一步步将一个无辜的人送进他们设计好的陷阱之中。在这个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既有社会人员充当中介,还有看守所的执法人员参与其中。现在,周某、莫某都已被依法逮捕,检察机关据此立案查办了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等3人徇私枉法案。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良运送毒品的行为,系被他人实施犯意诱惑,且涉案毒品经鉴定含量极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阿良作出不起诉处理。2014年1月13日,被羁押7个多月的阿良终获自由。

  “他不停地朝检察官鞠躬”

  阿良是广西人,个头不高,瘦痩的。从监仓走出来时,他的表情显得很懵懂:“听说要释放我,同仓的人都说一定是搞错了。”

  几天前,阿良在看守所度过了他24岁的生日。当确认自己就要被释放后,阿良用“很惊讶、很惊喜”来形容他的心情。检察官向他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告诉他说:“阿丰已经被我们抓了。他们制造了一起假案,你是被他们利用陷害了。”阿良突然反应过来,不停地朝检察官鞠躬。

  案发前,阿良在佛山一家电器厂工作,月工资不到3000元,不包吃住,经常加班,十分辛苦。当“阿丰”告诉他帮忙送“货”可以拿到5000元时,他不假思索就答应了。

  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阿良的脸上多了几分神采,脚步也轻快起来。这个春节,他要回老家和妻子儿女一起过。

  “他对社会的态度可能从仇视转向感激”

  记者了解到,深圳市检察机关2013年因证据不足决定不捕1910人,不诉354人。

  检察官张若平认为,阿良虽然具有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和毒品交易的形式,但该行为系他人策划下的犯意诱惑,并且是在侦查机关控制之下的交付行为,客观上不可能产生导致危害社会的后果,且涉案毒品经鉴定含量极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最终,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采纳了他的意见。

  张若平说,“检察机关要严格依法办案,如果一个人是被陷害的,我们还坚持认为他有罪,那么,他寻求不到公正,对这个社会只会满怀仇恨;反之,他的确犯了错,而司法机关给了他出路,他对社会的情感就会由仇视转向感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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