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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人员为立功设局 打工仔无辜“被贩毒”

2014年01月23日 10:0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检察官识破假案 “重大贩毒案嫌疑人”重获自由

  佛山一名打工仔阿良在深圳运送毒品时被警方人赃并获,原本等候着阿良的是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然而案件突然峰回路转,被羁押7个月的阿良突然被无罪释放了。究竟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检察官在审查贩毒案时揭开了一起服刑人员伪造立功情节而制造的假案,涉事的还有龙岗区看守所的执法人员。深圳市检察院昨日公开了这起情节如悬疑电影般精彩的“案中案”。

  人赃并获:警方据线报破贩毒大案

  2013年4月28日晚,龙岗区一家咖啡厅的包间里,两名男子正在交易。一名男青年打开一个茶叶盒,里面装的是一袋白色晶体。另一名男子拿出1万元现金放到桌子上,并打电话说:“老板,可以了,把剩下的10万元送来吧。”

  这时,民警破门而入,将拿茶叶盒的男青年“阿良”(化名)抓获。经初步鉴定,这包白色晶体重498克,含有甲基苯丙胺(冰毒)。根据刑法规定,贩卖冰毒五十克以上,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显然,这是一件贩毒大案。由于警方根据线报,事先布下天罗地网,不费吹灰之力就人赃俱获。不久,公安机关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犯罪嫌疑人阿良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峰回路转:检察官发现疑点重重

  人赃俱获、嫌犯认罪、白色晶体验出冰毒,案情看起来很简单。但案件承办人、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张若平却发现了一丝“不对劲”。

  张若平仔细研究了案卷。这起案件源于龙岗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杨某的举报。案发前几天,杨某举报称“阿丰”和“阿良”长期在龙岗贩毒。杨某还交代了阿良的姓名、户籍地和电话号码。公安机关正是根据这一线索,安排线人打电话向阿良“要货”,并一举将其抓获。

  张若平顿生疑窦。长期贩毒的人往往使用化名,不会轻易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等个人情况,杨某如何知道得这么清楚?杨某只是偶尔和阿良联系,为什么还能把阿良的手机号码记得那么准确?阿良既然在深圳贩毒,为什么用的是佛山的手机号码?而且毒贩为了逃避警方侦查,手机号码都更换得很频繁,怎么可能一个号码用几年?一个个问号从张若平的脑海中浮现。

  真相大白:代理人和看守所人员“合力设局”

  深圳市检察院两次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对毒品含量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甲基苯丙胺含量为0.2克/100克,就是说,缴获的498克“赃物”中仅有不到1克冰毒。

  “本案的交易价格与毒品的有效含量明显不成正比。如果这是正常的毒品买卖,毒品的含量怎么可能这么低呢?”张若平的怀疑得到了进一步证实。通过深圳市检察院侦查部门的追查,一起案中案露出端倪。

  原来,杨某因犯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量刑畸轻,提出抗诉。在此背景下,杨某向警方举报了“重大贩毒线索”,欲立功抵罪。在监所外,杨某的委托代理人周某、莫某以“阿丰”的名义,诱骗阿良运毒,许诺以5000元报酬。目前,周某、莫某都已被依法逮捕。这出“大戏”中还有执法人员参与。检察机关还立案查办了龙岗区看守所原教导员古某等3人徇私枉法案。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阿良运输毒品的行为,系被他人实施犯意诱惑,且涉案毒品含量极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决定对阿良作出不起诉处理。今年1月13日,被羁押7个多月的阿良终获自由。

  阿良说:

  “出来的感觉太幸福了”

  几天前,阿良在看守所度过了他24岁的生日。初中文化的他,在看守所第一次认真地学习了刑法。

  当确认自己要被释放后,阿良用“很惊喜”来形容他的心情。检察官向他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阿良一下子愣住了,然后就不停地朝检察官鞠躬。

  阿良女儿已经4岁了,就在他被关押期间,妻子又生下一个男孩。走出看守所的大门,阿良的脸上多了几分神采。他笑着说:“出来的感觉太幸福了。”这个春节,他要回老家和妻子儿女一起过。

  检察官说:

  阿良对社会的态度可能从仇视转向感激

  对阿良如何处理,有看法认为,尽管阿良是误入圈套,但其明知自己运送的是毒品,应构成犯罪。张若平则认为,阿良的行为系他人策划下的犯意诱惑,且涉案毒品含量极低,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张若平说:“如果一个人是被陷害的,我们还坚持认为他有罪,那么,他寻求不到公正,对这个社会只会满怀仇恨;反之,他的确犯了错,而司法机关给了他出路,他对社会的情感就会由仇视转向感激。”(文/图 记者王纳 通讯员孟广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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