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绑架亲戚家幼童致死被判死刑

2014年01月23日 10: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虽然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被判死刑

  英德市一名男子为勒索钱财,绑架远房亲戚的幼童,采用捂口的方式致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该案时认为,蒋某强为勒索钱财杀害幼童,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他虽然坦白,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因此以绑架罪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1月11日,英德市黄花镇溪村的蒋生2岁半大的儿子浩浩失踪,随后收到“勒索纸条”。经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勒索纸条内容进行分析,发现蒋生的远房亲戚蒋某强有重大嫌疑。经鉴定,勒索纸条正是蒋某强所写。蒋某强供认了将浩子绑架并致其死亡的作案经过,并带侦查人员找到了浩仔的尸体。

  原来,31岁的蒋生与27岁的蒋某强是英德市黄花镇某村远房亲戚,并是邻居。2013年1月11日12时许,蒋生的儿子浩仔像往常一样,独自到隔壁蒋某强家玩耍。蒋某强因近期债务缠身,见到浩仔,脑里突然产生了绑架人质勒索钱财的念头。

  见四周无人,蒋某强抱起浩仔往自家楼上走去,并用一条毛巾捂住浩仔的口鼻,将他抱到家里楼顶的杂物房。直至13日凌晨,蒋某强才上楼顶察看,却发现浩仔已死亡。(记者曹菁 通讯员清法)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