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阻止六旬老妇捡马铃薯未果 将其踢伤获刑一年
2014年01月23日 11:2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黄圃镇一个体户刘某在市场档口搬运蔬菜时,发觉一老妇在捡拾其遗留在该处过道上的1个马铃薯,当场喝止其不要捡,见老妇不听并欲拿着该马铃薯离开,刘某遂过去从后面踢了老妇一脚致其受伤。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13年8月16日凌晨5时许,35岁的湖南籍男子刘某在黄圃镇一市场搬运蔬菜期间,见一老妇王某如(60岁)捡拾其遗留在该处过道上的1个马铃薯,便喝止王,后见王携带上述马铃薯转身欲离开,遂从后踢伤王左膝盖。经法医鉴定,王某如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附近将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家属已代为赔偿王某如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又因案发后积极赔偿王某如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最终判决如下: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记者贺风玲、秦松 通讯员李世寅、郤海英)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