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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立案数制作“腐败排行榜”不靠谱

2014年01月23日 13:44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聂辉华通过整理1999至2007年的《中国检察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用“每万名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立案数”衡量各个省份的腐败程度,并列出“区域腐败排行榜”。

  聂辉华表示,排行榜中数值越大,表示腐败程度越高。

  每万名公职人员贪腐立案数越多,就说明该省份的腐败情况越严重——如果是某个普通百姓想当然地这样认为,可以理解,但一名专家学者作此判断,并正儿八经地作为研究成果公布,就让人觉得匪夷所思了。

  就当前事看,某个地方抓出多少贪官,看上去与当地腐败程度有关,实际上更取决于腐败被发现、被查处的概率有多大,即取决于当地反腐力度的大小。如果一个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不作为,民众对贪腐现象习以为常,那么即使这个地方贪腐成风,被举报、被查处的贪官也会很少。反之,如果一个地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明察秋毫,腐败被发现后做到“有案必立”,那么立案数较多不仅不代表当地腐败较严重,而且这种高压态势能威慑其他官员不敢贪腐,从而降低腐败程度。因此,虽然不能武断地说,某地抓出贪官较少就表明反腐不力,更不能认为立案数与廉洁度成正比,但至少可以断定,立案数量与实际贪官数量并非正相关,即抓出贪官越多并不代表实际腐败程度越高。

  十八大以来的反腐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落马的省部级以上官员多达18人,2013年处理县处级以上官员6400多人,比2012年增长36.3%。抓出的贪官数量大幅度增加,能否说明当前的腐败程度比以往更严重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相反,就连普通百姓都能感受到现在的官场风气比以前清正得多,而这种清正之风来源于中央及地方密集的反腐措施和行动,对贪腐行为不姑息不迁就。

  用贪腐立案数来衡量一个地方的腐败程度,这种说法具有很大的潜在危害性。腐败严重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没有哪个地方的主政者不在乎,而当立案数代表着腐败程度,那么降低腐败程度的“捷径”就会变成减少立案数——这太容易了,对腐败问题视而不见即可,对群众举报掖着藏着即可,即使发现腐败也不立案查处即可。到头来,积极反腐败吃力不讨好,甚至成了给本地区抹黑;无所作为反而能提高廉洁度,给本地区增光添彩。这是何其荒谬的事情,又是多么可怕的事情!

  狠打腐败现象需要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其规律,为反腐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但是,调查研究应该实事求是,切不可想当然,否则只会给反腐实践产生误导。(晏 扬)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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