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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送出28万女方只返16万 恋人因聘金闹上法庭

2014年01月23日 17: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1月23日电(记者 何蒋勇)“因为收了这么点礼金你们就急了,我也太掉价了……已经心灰意冷,我的世界也已经完全被打乱了……”家住浙江省慈溪市的古先生(化名)看着手机上周小姐(化名)这样的回复,知道这段本该早已订婚的恋情,已经走不下去了。

  事情缘起于2013年4月份,古先生与周小姐在经人介绍相识后,相互产生好感。多次接触下来渐渐熟悉,终于两人在2013年年底决定举行订婚仪式。

  本以为这下子,两人能够就此步入婚姻的殿堂,开始幸福美满的生活,万万没想到,却也正是订婚仪式这一习俗,毁掉了两个人苦心经营的恋情。

  按照民间的习俗,订婚时男方需要下聘礼给女方,古先生的母亲便向女方家中提出,大家都要成一家人了,这聘礼就形式形式,过过场得了。

  于是,2013年11月,古先生家按照习俗向女方家中送去了28万聘金及其他一些聘礼,岂料之后女方家却并未按意料中的那样将聘礼全额退还,而是仅退了16万,收下了12万。这下子,男方家急了,因为这些钱都是临时向亲朋好友暂借的,说好马上就还回去。男方家立马找上了女方家,要求返还剩下的聘礼,但女方家也有说法:辛辛苦苦把女儿养这么大,收这么一点点钱难道还不肯?为此,两家人开始争吵起来,吵着吵着,引发了古先生母亲的心脏病,紧急送去医院抢救。

  各自父母都已经吵成这样了,古先生与周小姐的感情也随之降到了冰点,多次协商不成后,2014年1月,古先生一纸诉状将周小姐告上了慈溪法院。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农村结婚习俗中,男方发给女方的为“聘礼”,女方嫁到男方的是“嫁妆”,那么法律对“聘礼”和“嫁妆”有什么样的规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马周红律师告诉记者,给付“聘礼”、“嫁妆”等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均以结婚为条件的。“聘礼”一般法院不予支持返还,除了三种情形外,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第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而“嫁妆”一般法院是予以支持返还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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