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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回应官司执行难:政府以权压法为稳定大局

2014年01月25日 01:41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今日关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邱先生,赢了官司却遭遇法院“执行难”,以及当地政府“以权压法”的情况。在报道播出后,牡丹江市委对此事做出情况说明。邱先生遭遇的问题能否解决?相关部门究竟如何回应?

  黑龙江绥芬河市的老邱东拼西凑,曾借给牡丹江建设医院院长陈伯明650万,抵押物是医院的房屋产权。双方的债务关系,后来演变成了一场官司。因为借款时办理了全套手续,老邱的这场“欠债还钱”的官司可以说赢得没有悬念。可没想到,爱民区法院却迟迟不协助他办理过户手续。

  老邱:按法律规定是6个月执行完毕,他执行近3年。为这个事往法院跑了得有五六十趟,电话打了也有三百多次。一直就是明天、快了,一千多个明天,一直就这么推。

  爱民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国华对老邱说,作为现任院长的陈伯明将房屋产权抵押,但是其中还涉及医院改制之前职工安置的遗留问题,所以目前法院只能等政府的指示。

  史国华:现在市里面要给我们下个东西,信访局要给咱一个指示。

  老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也不平等啊。

  史国华:这事你说的太对了,就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但是,咱们国家就这个特色,毕竟现在市里已经明确说了,没办法。

  老邱决定去趟牡丹江市信访局问个究竟,督查科一位王科长对老邱说:市委、市政府的确在过问这件事。

  王科长:法院去执行的时候,我们也得跟房产部门打招呼。

  记者:法院都有判决了,为什么具体执行就和判决不一样呢?

  王科长:法院、检察院都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

  记者:可是这个和物权法也不一样啊?

  王科长:那你就起诉政府,告市委呗。

  赢了官司的老邱问,法院不给执行让去找政府,现在政府又让回法院告市委,这究竟是错在哪了呢?

  在中国之声相关报道播出后,牡丹江市委政法委致函中国之声对爱民区法院执行难问题进行回应,并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爱民区法院依法从快执行该案件,按照确权裁定内容,协助为当事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市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加大抓逃力度,尽快将犯罪嫌疑人陈伯明缉拿归案,查明建设医院除抵押物以外财产情况,依法保护93名建设医院职工利益。

  另外,牡丹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唐国东表示,当初市委市政府是从职工利益角度出发,从大局稳定的角度考虑的。

  唐国东:这家企业涉及到多个改制职工的切实利益,职工也曾到信访局进行了群体上访。当时市委市政府了解这个情况,提出请法院依法办理案件,同时依法维护职工的基本权益,是从大局稳定的角度考虑。

  在老邱的官司中,牡丹江建设医院是陈伯明的个人独资企业,老邱是房屋产权的合法抵押权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抵押权和职工债权究竟应该谁先受偿呢?是不是老邱的个人利益应该排在职工们的利益之后呢?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表示,抵押权优先受偿。

  王涌:这里存在的问题实际上是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务的问题,这种债务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债权,还有一种是对土地有抵押权的债权,这个次序应该是有抵押权的债权是优先的。那么在本案中,这个债权人应该是优先清偿的,那么对于职工所欠的债务,他的性质还是一个普通债权,在清偿的过程中,它应该次于具有抵押权的债权。有抵押权的债权实现之后,对于其他债权,职工债权有一定的优先性。

  那么,是否政府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就可以干预法院依法执行裁定呢?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这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背道而驰。

  王锡锌:这样的解释也许他的动机是有某些道理的,但是这个责任不能由一个民事合同的第三方,由他来代替政府承担这样的后果,实际上是弄错了前因后果,搞错了法律关系,仍然是用一种政治的思维代替法律的思维。这是比较典型的用行政权利干预司法权利的做法。这个与十八大以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一直要求的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治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这样一种指导精神是相违背的。

  昨晚老邱接到了来自爱民区法院的电话,通知他今天去商量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宜。那么,一拖再拖的法院裁定接下来能否依法执行?相关部门对此事进行了怎样的反思?又能否引以为戒?对于老邱三年来的遭遇,哪个部门该负有怎样的责任?这一系列问题,我们也期待有关部门的正面回应。

  在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法会议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建立健全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司法的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记者马文佳)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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