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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月息为诱饵非法集资 公司法人代表被判无期

2014年01月29日 11: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南京中院获悉,原江苏御弘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江苏御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胡某,因非法集资5903.67万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7岁的胡某,系江苏御弘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御匾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上半年,胡某指使他人以高额回报率为诱饵,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并给予月息1%的提成。为了取得投资人的信任和有利于非法吸收资金,胡某分别于2008年12月、 2009年2月虚假出资注册成立御匾公司和御弘公司,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

  2008年上半年至2010年10月间,胡某以御匾公司、御弘公司或其个人名义,虚构做工程、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油等事实,以月息为3%-10%的高额回报率为诱饵,通过南京协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共24名被害人和被害单位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903.67万元。胡某将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全部用于支付到期高额利息和个人挥霍,导致案发时仍有人民币4924.53万元无法返还。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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