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务系统窝案:河湖管理处主任敛6413万获死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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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贪污两罪并罚获死缓
法院经审理,将李柱的受贿和贪污金额进行了重新认定,认定其受贿1100余万元,贪污4800余万元。据悉,李柱被抓时,侦查人员从其家中扣押 现金442万元人民币、美元38920元、欧元26149元、澳元36800元、加元10元、不丹币21元以及金银条、金银币等物品。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李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签订虚假工程合同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亦构成受贿罪。
检察院指控其向惠新吉索要200万元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
李柱的部分受贿罪行为具有索贿情节,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鉴于李柱在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部分赃款、赃物以及用赃款购买的房产、物品已追缴在案,依法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最终以犯贪污罪,判处李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第1次曝光
2011年7月27日,本报对永定河引水渠双槐树闸口兴建违法建设,出租办私人会所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许多读者打电话或在网上留言,对河湖管理处有关人员称闸口建筑是“职工内部食堂”的说法提出质疑。
第2次曝光
2011年8月15日,本报以《是私人会所不是河湖职工食堂》为题,对该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组成联合执法队,经过调查认定闸口一带违法建设达3000平方米,并对违法建设进行了查处。
在调查过程中,河湖管理处出示了两份文件,而经查证,这两份文件有伪造的嫌疑。
第3次曝光
2011年9月2日,本报刊发《河湖管理处涉嫌伪造市规委文件》一文。
文章中,市规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份文件涉嫌伪造,已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警方已经介入调查。
第4次报道
与第3次报道时隔3个月后,被曝光的闸口违建虽仍在施工,但由于北京市河湖管理处涉嫌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市规委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河湖管理处负责人被抓。事件又一次有了新进展。
最终
本报的系列报道揭开了本市水务系统内最大一起职务犯罪。据本报2013年10月25日的报道,该窝案至少已有7起案件落判。文/记者 洪雪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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