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孩闹市遭人持刀追砍 伤人者去向不明
光天化日,80后女孩在大街上被人手持两把菜刀追着砍……两人并没有什么血海深仇,只是当天早上发生点口角。
砍人者被判赔偿女孩后便不知去向,年关将至,女孩能否收到赔偿?
口角升级到菜刀相向
2011年8月1日7时许,王平(化名)与李丹(化名)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见到双方争吵过程的市民李文(化名)到派出所报警。她在回家途中,看见很多人围在一起讨论着什么“大白天的砍人”“有多大仇”。她仔细一打听才知道,原来王平在下午4时许,跑进一家店铺拿出两把菜刀追着李丹就砍。李丹抵不过王平的追赶,身上多处被砍伤。
李文怎么也想不到王平竟因一点琐事,将最初的口角争执升级到手持菜刀砍伤对方。
受伤后的李丹经辽宁仁和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下颌部刀砍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腹部刀砍伤、左手刀砍伤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身为80后的李丹,身上的多处伤痕也给她带来了不小的心理创伤。
随后,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平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9月28日向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伤人者去向不明女孩无处索补偿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自2011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被告人王平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丹经济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9392元。
判决生效后申请人李丹于2013年3月23日向和平区法院申请执行。因王平下落不明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民生案件进行司法救助,申请人李丹请求法院司法救助人民币15392元。
2014年1月22日中午1时许,和平区人民法院对李丹以及其他6件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司法救助,救助金额共计6.33万元。北国网、辽沈晚报 记者 闫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