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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法律面前岂容“大衙门”撒野

2014年02月07日 09: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北京市西城区部委林立。曾任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张京宏,参与办理的许多大要案都跟这些“大衙门”有关系。办理这些“大衙门”案件,经常是“进不去门、见不着人”,有的单位的个别人甚至帮着犯罪嫌疑人“玩失踪”,案件往往因此陷入僵局。然而,张京宏在与这些“大衙门”的贪腐者频频过招中,从未低过头。

  且看张检如何与这些部委“大衙门”斗智斗勇。其一“冒名带人”,比如在办理一起涉及多个部委机要干部虚报邮费套取公款窝案的过程中,某部委的门卫将张京宏他们挡在门口,张京宏 “冒充”朋友将涉案人员“骗”出了大院。不过,人刚被带走,这家单位的电话就打过来了,态度十分强硬,“从来没有人敢查我们的人,限你们下午下班前放人!”其二“家中擒人”,比如在另一起案件的查办中,某部委相关人员屡次以嫌疑人出差为由,拒绝办案人员进入调查取证。张京宏顶着压力拍板,在一个周末,将嫌疑人从家里带走调查,最终案件得以突破。

  在一个建设法治社会的反腐斗争中,作为一名反腐败的检察官,却需要用各种各样的“斗智斗勇”与部委“大衙门”周旋,以顺利地查办腐败案件,这不仅仅是作为检察官的悲哀,更是法律的悲哀。部委“大衙门”通常都是有武警把关,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行政级别都很高,主管是省部级干部,随便一个中层干部也是厅局级,他们根本不把一个“小小”的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放在眼中。所以,他们敢于拒绝检察官进入调查,也敢于威胁检察官限期放人。

  然而,宪法明确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因为身处部委的“大衙门”就能高人一等,更不能因为行政级别高就可以游离于法律之外。宪法也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因此,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不管行政级别更低的政府机关与官员,或者是行政级别更高的部委及其官员,都不能阻止检察机关依法办案。

  但是,法律无行政级别,法律面前没有上下级,却抵挡不了现实的“潜规则”。在现实中,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法院,往往被视为政府的一个下属机关而已,司法机关经常接受行政机关的行政指令,是个不争的事实,司法机关办案也经常受到来自行政的干涉。因此,行政级别高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级别更低的检察机关面前撒野,这似乎并不是一件怪事。

  要让检察官能依法顺利查办案件,而不是让个人与部委“大衙门”斗智斗勇,这不能依靠于检察官个人的勇气与智慧,而要依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首先,就是要让司法机关“去行政化”,司法机关本身要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人财物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法官、检察官只服从于法律,法律面前没有上下级,更没有行政级别。其次,则是要强化法律的刚性,对于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不管他是普通公民还是行政级别高的官员,都要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的制裁。杨涛(江西 检察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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