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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法院首尝小额诉讼庭审无人记录

2014年02月07日 10:50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一宗小额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案件。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法院全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笔录,有效提高庭审效率,并使书记员从庭审中解放出来。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全院小额诉讼案件中推广庭审录像无人记录。据悉,这种做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

  这是一起非常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2011年12月16日,司机邓某驾驶一辆小车途经东莞市大朗镇黎贝岭新市场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梁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后邓某垫付了赔偿款8000余元。2013年12月30日,邓某向法院起诉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其垫付款及车物损失费1140元、停车费700元、拖车费200元。

  因为案情较简单,案件标的额较小,法院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开庭前,邓某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都收到了法院的书面告知书。告知书载明,法院对本案庭审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不另设书记员记录庭审。

  在核实各方当事人身份后,书记员小吴开始播放开庭纪律录音,并宣告:“请全体起立,请法官入庭!”待全体人员坐下后,小吴随即离开,法官开始独自审理案件。

  庭审进展非常顺利。40分钟后,庭审结束了,双方均表达了积极的调解意向。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法庭为双方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法官介绍,国外的许多法庭都是无人记录的。该院这次在小额速裁诉讼程序案件中采取无人记录,是参考了香港小额钱债审裁处的做法。无人记录不代表不记录,只是考虑到小额速裁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少,通过录像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审理过程中,法官无须等待书记员记录,当事人无须确认记录是否有误,不仅节省开庭时间,而且庭审更加流畅。书记员也可以从记录的角色中解放出来,提高工作效率。法官同时也表示,因无庭审笔录供庭后查阅,法官必须重视庭前准备工作,提前庭前阅卷,熟悉案情。庭后,法官须尽快起草法律文书,及时裁判。

  邓某的代理人余先生对这种做法表示赞赏,他认为:这种庭审全程录像方式全面、客观,整个过程都非常清楚,避免了庭后还要看庭审笔录以及更正修改的步骤。同时庭审录像将以光盘形式存入卷宗档案,如果需要查阅庭审记录,当事人可以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客观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马远斌 黄彩华 吴小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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