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讨债不成还被奚落 一怒之下打碎对方鼻梁
2014年02月07日 14:18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拖欠自己的房租等费用不给,一时冲动,动手将对方打伤。1月28日,和林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2012年年初,王某某将位于和林县某村的厂房出租给了耿某某,约定租金及水电费等费用均由耿某某负责。不久,耿某某开起了造纸厂,生意红火。2013年5月,王某某多次电话或当面向耿某某索要拖欠的费用,耿某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王某某遂心中有气,同年5月27日中午时分,王某某又一次来到了造纸厂向耿某某催要欠款,耿某某非但不给还用言语挑衅,后二人发生争执,王某某越想越气,钱没要上还被奚落,一怒之下,一拳打到耿某某的鼻梁上,致其鼻骨粉碎性骨折并塌陷。经和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耿某某受伤程度构成轻伤。
和林县检察院认为,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受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记者 夏合琴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