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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大爷饭馆就餐遭怠慢 偷店主手机泄愤

2014年02月07日 14:2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酒后来到自家楼下一家经常光顾的烧麦馆就餐,当被告知已经打烊后,年近六旬的闫某竟然偷走了烧麦馆老板的苹果手机泄愤。直到半个小时后,失主一边拨打被盗手机号码一边找上门来时,不会操作和关机的闫某为了掩盖罪行,索性将手机摔碎。昨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闫某被新城区人民法院判处单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结果于昨日生效。

  2013年6月的一天傍晚,闫某酒后来到位于自家楼下的张某开的烧麦馆准备吃烧麦。张某因忙着招呼客人,就告诉闫某坐下喝一会儿茶,马上烧麦就好了。谁知,等了许久之后,张某却告诉闫某准备打烊,不能招待闫某了。闫某觉得受到怠慢很是生气,就想出出气。他发现桌上有一部正在充电的手机,店中正好没人,便将手机盗窃后回到家中睡觉。半个小时后,烧麦馆老板张某才发现自己放在店内充电的手机不见了。通过该店内除了闫某后再没有其他人光顾过的情况,张某断定手机是被闫某拿走了。于是,立即叫上家人来到闫某家讨要手机。然而,听到张某敲门后,心虚的闫某拒绝开门。无奈之下,张某只好报警并用家人手机拨打自己的手机号。躲在家中的闫某一看自己偷回来的手机响个不停,便想要关机,然而,由于不会操作智能手机,左掐又摁,手机就是不肯安静下来。随着门外的敲门声越来越急,情急之下,闫某索性把手机摔在了地上还跺了两脚,手机不响了。新城区公安分局的民警赶赴现场敲开了闫某的家门,人赃俱获之下,闫某被带回刑警队并被刑事拘留。事发之后,闫某的家人赔偿了张某5500元人民币并得到张某的谅解。然而,鉴于闫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法律,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也被移送起诉至新城区人民法院。

  昨日,记者从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经过人民法院的调查审理,判决闫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结果于2月6日生效。(记者 安娜 通讯员 刘瑞广)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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