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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13岁少女网恋发生关系 涉嫌强奸罪被捕

2014年02月09日 10:34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法理解析

  依照我国刑法,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有些被告人未使用强制手段与幼女发生性关系,而辩称是与幼女正常交往,不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给审查认定案件事实造成一定困难。对此,2013年10月24日,最高法等多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宜宾筠连县青年男子张生,在成都务工期间与武胜13岁少女小苗网恋。2013年10月的一天,在武胜县城一家宾馆内,两人发生了性关系。昨日,武胜警方披露,因涉嫌强奸罪,张生已被逮捕,即将移送检方起诉。

  明知对方未满14岁发生关系

  2013年暑假,小苗在一个QQ群中认识了网名为“情葬乱坟岗”的好友,这个人就是张生。张生时年23岁,家住宜宾市筠连县,在成都一工地打工。随着感情不断升温,2013年10月初,张生主动请求小苗做自己的女朋友。小苗答应了张生的请求,并告诉对方自己只有13岁,系初中一年级在校学生。

  小苗向张生吐露了自己的烦心事,由于数学成绩不好,想辍学打工。得知这一消息后,张生迅速给小苗留言:“我现在工地上有点忙,等我忙完了,就来武胜接你到我这里(成都)耍。”

  2013年10月24日,张生如约来到小苗所在的场镇。当天放学后,二人一同乘车前往武胜县城。当晚,张生和小苗在武胜某宾馆内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二人在结伴前往成都途中被警方拦下。

  的士司机报信找回离家少女

  原来,由于小苗整夜未归,其母第二天到学校了解到女儿和一个陌生男子离开后,随即来到辖区派出所报案。

  由于小苗家长不知道她的手机、QQ号码,警方便发动其亲属参与寻找。当天13时,一位亲戚通过QQ找到了小苗,并要到了她的手机号码。在母亲多次电话劝说下,小苗最终说:“我要走成都耍几天,是和男朋友从武胜坐的士走的,现在已经在高速上了,你莫管我。”

  约十多分钟后,就在民警和小苗母亲焦虑之际,一个电话打了过来:“我们现在进入蓬溪境内了……”打电话的人正是出租车司机。原来,当时车进入服务区,张生小苗上厕所忘了拿手机,早就觉得情况不对的司机,用小苗手机回拨了电话。14时许,在成南高速蓬溪站出口,警方早已在此等候。(受害人、犯罪嫌疑人均系化名)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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