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干部助他人骗补偿款分2万被判刑
2014年02月09日 17:2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海南省海口市一副镇长蔡某滥用职权帮他人虚报土地、青苗等数量,骗取国家补偿款40万元,后分得2万元。今天记者获悉,海口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审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查,2009年,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征用东山镇东星村委会的土地。东山镇成立海屯高速路征地工作领导小组,由时任东山镇副镇长的蔡某担任组长,时任东星村委会党支部书记的苏某泽、东星村委会委员的苏某权(均另案处理)等人组成小组成员,负责土地丈量、青苗和坟墓清点补偿工作。
在清点青苗补偿过程中,苏某泽找到蔡某,称他打算以亲戚朋友的名义虚报树木及农作物青苗品种和数量,以套取补偿款。蔡某同意, 2010年3月,东山镇政府将苏某泽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24.5万元存入虚报名单中的17人的账户,将苏某权虚报的青苗补偿款共计15.6万元存入苏某权等6人的账户。
青苗补偿款入账后的,为感谢蔡某,苏某泽、苏某权分别交给蔡某1万元,蔡某如数收受。2013年1月,蔡某退缴其收受的赃款2万元。 记者 邢东伟
【编辑: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