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擅改屋结构 房客误饮中水呕吐
由于房东擅自改造房屋结构,张先生一家误饮了数月的中水,导致家人出现呕吐等不良症状。张先生得知实情后,将房东起诉至法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记者昨天从昌平区法院获悉,法院已受理此案。
张先生向法院起诉称,2013年3月,其与房东李先生的委托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李先生名下的昌平某小区的底商房屋,租期为一年。合同签订后,张先生便带着妻子、母亲以及自己不满周岁的婴儿一起居住其中。
2013年8月1日,张先生家中突然停水,次日凌晨供水才恢复正常。起初,张先生也并未感到异常。然而几天后,张先生偶然在楼梯口看到物业公司张贴的《中水停水通知》,停水时间为8月1日晚9点至8月2日凌晨4点30分。见此内容,张先生突然想起8月1日晚家里停水一事,联想到自己喝的水可能有问题。
为查明事实真相,张先生请来物业维修人员对水管进行检查,这才得知几个月来,张先生一家饮食所用的水并非自来水而是中水。经过一番调查,张先生发现,事情的起因是房东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将底商房屋改成二层结构时,将楼下卫生间改为厨房,楼上对着厨房的位置安装了卫生间,使中水与自来水合并所致。
得知事情真相后,张先生一家十分痛苦。张先生认为,房东李先生擅自变更房屋结构,致使自己及妻子、老母亲,还有自己不满周岁的婴儿饮用中水数月,给自己和家人造成了巨大精神损害。张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李先生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规定,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目前,昌平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