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挖掘古墓获刑十年 未获得任何有价值财物
2014年02月10日 14:45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曾因犯盗掘古墓葬罪领刑一年半,可出狱后的他仍不思悔改,继续盗掘古墓,不料再次被抓,且受到了十年的刑罚。年前,全椒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男子不服上诉,滁州中院审理维持原判。
2013年1月的一天,蔡某闻讯全椒县二郎口镇有一处古墓葬后,驾车与其余8个同伙,带着洛阳铲、手套、矿灯等作案工具来到二郎口镇,对该墓葬进行盗掘,虽未盗得任何有价值的财物,却使古墓葬中央形成一个长1.15米、宽0.54米,深约6米的长方形洞口,破坏了有价值的古文物。案发后,警方在淮南将其抓获。滁州在线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