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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地面湿滑摔伤顾客被判赔偿1.5万

2014年02月12日 09:0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去年春节前几天,黄先生(化名)请家人到单位附近一家大酒店一起来吃饭。他点完餐回餐桌时,一下滑倒摔在地上,这时他发现地上有些潮湿。到医院后,竟然是小腿部撕裂、膝盖韧带损伤,需要住院治疗。但他向酒店索赔时,后者却不认账了,双方打起了官司。一审法院认定酒店存在管理失误,判其承担八成责任。酒店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最终调解由酒店赔偿黄先生1.5万元。

  酒店聚餐摔伤,在病床上过春节

  临近春节了,南京的黄先生把家人请到离家不远的一家酒店聚会。点完餐之后,他路过酒店大堂返回餐桌时,脚下一滑,他摔跪在地面。他发现地面上有些油腻潮湿,认为这才导致自己滑倒。见状,服务员未怠慢,赶紧把他扶了起来。当时,黄先生的左膝就肿胀疼痛,无法行走。酒店的一个领班建议他到医院检查,并称如果有问题,酒店一定会负责任。

  看到酒店这么诚恳,黄先生当时没有再提具体要求。当日在家人的陪同下,黄先生到医院就诊。原以为到医院门诊简单处理一下就可以了。医生见状认为没有那么简单,建议他做个检查。结果显示,他被摔成了膝盖附近撕裂伤、左膝前韧带损伤,需要住院治疗。他就在医院病床上度过了春节。

  酒店不愿买单,将其告上法院

  黄先生住院前后花去了2.5万余元医疗费,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自己还承担了8000元。但当他拿着医疗费的票据找到该酒店,要求其赔偿时,却遭到对方拒绝。酒店不但不愿意赔钱,还不承认黄先生是在酒店用餐时受的伤。交涉一段时间,酒店只愿1000元了事。黄先生认为,就是因为酒店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才把自己摔成这样。眼看协商无果,黄先生把酒店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其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酒店作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黄先生脚踩地面上的油水之后滑倒,酒店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黄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谨慎、小心行走,其自身也应对摔伤承担相应责任。法院酌定酒店应对黄先生的损失承担80%的责任。但酒店并不服判,又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改判。南京中院征得双方同意,进行了调解,最终达成一致,由酒店一次性赔偿黄先生各项损失1.5万元。

  法官点评

  酒店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客人在酒店内受伤,酒店究竟负有什么样的责任呢?二审法院的刘法官解释,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对于进入其管理的公共场所的人员,负有保障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如餐饮店的地面积水没有及时拖干,往往是引发纠纷的导火索。

  但刘法官也称,不能把责任都往管理人身上推,并不能要求其超越自己的能力范围,无限制地承担义务。比如一些老年顾客在公共场所突发疾病,这已经超出了管理人能力范围。只要管理人在发现后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应的报警或者急救措施,即使损害再严重,也不能归咎于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扬子晚报记者 陈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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