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为推销花数万元狂购个人信息获罪
今年刚刚30岁出头的小董,听说做化妆品推销好赚钱,于是便自己成立了一个化妆品咨询服务部,可过了很长一段时间,生意一直不景气。小董有事没事就思量着,怎样才能拓展客户群,销售更多的化妆品。没想到,一念之差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
花数万元购买个人信息
小董为了推销产品,回想起自己经常收到短信、电话推销各种产品,认为这不失为一种好方法,指不定就是自己致富的捷径。于是,小董就上网注册了不同的QQ号,通过QQ群搜索,在网上找到了几个买卖个人信息的商家。据小董自述,“我的电脑文件夹里一共有20多万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我花了大概六七万元人民币买来的。”
2012年3月,他聘用的话务员正式上岗。“你好,请问你是李某某吗,我们这里是化妆品咨询服务部,问您一下需要面膜等化妆品吗,我们这里最近搞化妆品促销打折活动,买满三盒在原价基础上再减20。”话务员罗丽丽在调查过程中陈述,“对照着小董提前整理好的客户名册及联系方式,我们每天一般最少打100个电话,积极点就多打点,多的时候估计要200多个,到现在我估计已经打过2万多个电话了”。
短短数月盈利大有起色
在话务员们的“辛勤努力下”,小董的公司经营情况渐渐有了起色,“一般一个月少的时候至少能卖出50多套产品,多的时候能卖100套,现在我估计已经卖出去1000多套了。”短短数月内,扣除公司日常开支各种费用,董晓盈利颇丰。
可是,小董的“生意”并没有逃出警方的视线,警方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小董有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重大作案嫌疑,2013年8月7日,小董被抓获。
太仓法院日前审结了该起案件,确认被告人小董因非法获取公民信息41132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刑。(文中人物系化名)
■释法
信息数量不大也可定罪
法官解释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主要指与个人密切相关,不愿意被其他人知道的信息,非法是指采取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但是不限于窃取、购买等。
依照刑法修正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方可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何把握情节严重,不能单纯唯数量论,即使涉案信息数量不大,但是有其他情节的,也可以构成本罪,比如非法获取的手段行为具有很大的破坏性(破坏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又比如非法获取他人隐私类信息,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再比如非法获取并出售他人信息,导致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遭到严重威胁或者危害,都属于情节严重,都有可能入刑。
同时,非法获取个人信息案件比较难侦查,很多犯罪嫌疑人利用这点,肆无忌惮。因此,市民在发现个人信息被非法使用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通讯员 朱恩贤 金陵晚报记者 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