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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伙将初一“干妹妹”灌醉轮奸 均获刑超十年

2014年02月12日 09:32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三名20岁左右的青年男子,将经常在同一家网吧上网的初一女生小玲(未满14岁)灌醉后进行了轮奸。2月11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强奸案,三名男子获刑均超过十年。

  据小玲回忆,去年寒假,她在网吧玩游戏的时候结识了李刚、邱星与廖安三人,由于都是经常在同一家网吧玩同一个游戏,小玲和李刚三人很快便熟悉起来,而刚满20岁的李刚三人也很喜欢这个上初一的小妹妹,经常在网吧买些零食、饮料之类的给小玲,一来二去,小玲就认了三人当干哥哥。

  去年七月的一天,小玲和父亲大吵一架后,跑到网吧玩游戏发泄,正巧李刚三人也在,就不断安慰她。到了晚上七点多,四人都感觉到饿了,正在气头上的小玲也不愿意回家,便跟着李刚三人到附近的一家饭店一起吃饭。

  李刚三人特意要了一箱啤酒,说是陪小玲浇愁,小玲一开始不愿意喝,但耐不住三个人的不断劝说,也就跟着喝了起来。很快,小玲便醉意朦胧了。酒足饭饱之后,小玲依然不愿回家,正巧李刚的父母外出打工,三人便将小玲带到了李刚家里。

  小玲往床上一躺,便不愿意再动。李刚三人看着神色迷蒙的小玲,顿时心生歹意,一番商议后,便决定趁这机会和小玲“玩玩”。随后,三人不顾小玲的挣扎,强行轮流与她发生了性关系。而小玲本就体弱,再加上醉酒更是浑身无力,只能不停的哭喊着放过她,但也无济于事。

  第二天,三人将神色木然的小玲送到网吧附近,并一再恐吓她说不能告诉别人。小玲回到家后,焦急了一夜的父母急忙抱住了她,而她也在父母的怀抱里哭泣着将事情说了出来。随后,小玲的父母到公安机关报案,李刚三人很快便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刚、邱星、廖安轮流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李刚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邱星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判处廖安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马超 通讯员 丰法宣)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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