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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温州一官员醉驾被查 协警帮调包血样称出于同情(3)

2014年02月12日 09:42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公诉方量刑建议:1年至2年有期徒刑

  公诉人认为,潘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量刑,公诉人向法庭给出的建议是:1年至2年有期徒刑。

  昨天,鹿城法院对此案未作当庭宣判。

  对话当事人:我一直不敢告诉年幼的女儿

  昨天上午10时30分,庭审结束后,在鹿城法院羁押室,潘某接受了采访。

  记者:有人说此案背后有他人指使,这事你怎么看?

  潘某:没有,没有,就我自己做的。

  记者:那你为什么要这么做,难道真的就是可怜对方?

  潘某:是的,纯粹出于同情,平时我比较热心。

  记者:你能说一件你做过的热心事吗?

  潘某:这个,一下子说不出。

  记者:陈某的母亲曾跟你说过,事成之后会重谢,有这回事吗?

  潘某:没有,我就出于同情才帮她。

  记者:做协警的收入多少,家里条件怎么样?

  潘某:做协警一个月两三千元,平时开支够花的,家里还开了一个副食品店。

  记者:公诉人给的量刑建议,你能接受吗?

  潘某:有点重,希望法院能够轻判。

  记者:你有孩子吗?孩子知道这事吗?

  潘某:有一个女儿,11岁了,我不知道现在她知不知道这事,但之前我被取保候审出去时,我一直不敢告诉她,总觉得在孩子面前没脸说。

  记者:这事不但让你丢了工作,还要坐牢,现在你心里怎么想的?

  潘某:后悔死了,肠子都悔青了,心里想的就是对不起家人。

  新闻链接:醉驾“副主任”已被双开

  由于陈某的血液被调换,致使陈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关键证据欠缺,定案存疑,后经多方侦查补证,才对陈某定罪判刑。去年7月30日,鹿城法院一审宣判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15日,并处罚金2500元。案发时,陈某为瓯海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代办中心副主任,公务员编制。

  昨天,瓯海区纪委常委孙小丹告诉记者,案发后陈某已被停职,2013年10月24日,陈某被开除党籍;2013年11月6日,陈某被开除公职。

  另据有关知情人士透露,陈某母亲王某(61岁,瓯海人,某银行退休职员),因“换血”事件涉嫌包庇罪,目前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黄云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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