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去年审理163宗醉驾案 同比上升96.3%
法官提醒司机切勿心存侥幸醉酒驾驶
昨日,记者从市中院获悉,去年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63件163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了96.3%。
市中院法官分析,驾驶者随意、盲目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侥幸心理是导致危险驾驶犯罪高发的重要原因。
163宗已审结案均为醉驾
根据江门中院的统计,去年全市法院共受理的163宗案件均为醉酒驾驶。
在案发时段上,案件显示集中在20时至次日凌晨3时,该时段为危险驾驶高发期,共有119件,占案件总数的73%,有相当多的车辆因与其他车辆刮蹭、追尾碰撞或撞上安全带设施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而在酒驾程度上,法院审结的案件中,酒精度超过150mg/100ml的有86人,占52.7%,最高423.62mg/100ml。而在被告人当中,男性158人,女性5人。
案件高发源于心存侥幸
江门中院分析称,部分驾驶员碍于情面喝酒,酒后不休息,也不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归根到底还是在于驾驶者法律意识淡薄,存侥幸心理。醉酒驾驶人员对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
根据案件显示,即使部分驾驶者知道“酒驾入刑”的规定,但心存侥幸,认为尚未达到醉驾标准或未必有交警查车等,在醉酒的情况下上路。据统计,163件案件中,116件因与其他车辆发生小型交通事故被交警知悉,47件是被交警检查时查获,这让部分驾驶人员加重了侥幸心理。
江门中院表示,案件宣判后,法院将组织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定期安排法官到农村或案件高发地巡回审判,借助报刊、电视、网站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法院还将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建立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长效机制。(记者陈杰 通讯员何羚、戴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