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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阳泉非法盗采引发透水事故7名责任人获刑

2014年02月12日 11:01 来源:山西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省政府批准了省监察厅 《关于对阳泉市矿区麻地巷“2·19”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事故调查情况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报告》。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由非法盗采国家煤炭资源造成的较大透水事故。7名事故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

  2013年2月19日凌晨2时许,阳泉市矿区麻地巷宿舍区7号楼北侧一非法采煤点因盗采国家煤炭资源引发透水事故,造成7名非法务工人员死亡。经过调查组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没有任何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楚井下周围古空老窑积水情况和没有任何防水、排水设施和措施,毫无安全保障的条件下,非法矿主私自安排人员冒险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打通井下不明古空区积水,淹没井下巷道,导致事故发生。

  省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对阳泉市矿区麻地巷 “2·19”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刑事案件引发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平坦镇派出所协勤民警、阳泉市郊区平坦镇政府打击非法采矿巡查队小分队队员冀彦民等7名事故责任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目前7人均已判刑。对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组长雷永平,阳泉市国土资源局矿区国土所所长、打击非法采矿领导组副组长刘保平,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巡警大队大队长(现任郊区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张海明等11名事故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记者 白雪峰)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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