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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岁男童在商场被宠物狗咬伤 商家连带担责

2014年02月12日 11:16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几天前,林女士带着5岁的孩子到集美某购物广场购物,不想孩子意外被其他顾客的宠物狗咬伤。由于对方不承认自己的狗咬到小孩,林女士只好当场报警。警方到场后,责令宠物狗的主人与林女士一同带孩子到医院诊治。到达医院后,对方丢下200元就不见踪影。林女士认为,商场放任顾客带犬只入内,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她要求商场赔偿损失并道歉,但商家始终不予答复。

  接到投诉后,集北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商人员告知商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商家应禁止犬只进入商场。经过工商人员的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向林女士赠送售价300元的牛奶,并表示了歉意。(记者 陈泥 通讯员 林琳菁 苏雅芳)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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