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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拟制医疗领域基本法 规定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2014年02月12日 13: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大年初三发生在市儿童医院的伤医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医患矛盾如何解决成为热议的焦点。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我市已启动医疗领域的“基本法”——《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立法工作。如何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将是条例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拟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请公众提出意见建议。

  现有规定不足以杜绝医疗暴力

  “此次伤医事件绝不是个案。”在市儿童医院,院长钟山向记者展示了一组照片——医院遭遇堵大门、拉横幅、烧纸钱……“去年一年,我们医院就发生了医闹、伤医事件三十多起,严重扰乱了医疗正常秩序。”

  数据显示,从2011年至去年,广东医调委调解的610起现场医闹纠纷中,约有五成有“医闹分子”的鼓动和策划。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清华大学法学院前不久就特区医疗条例开展立法调研。调研报告认为,医疗暴力行为,已不仅仅是医疗纠纷案件,由于其对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使其可以成为独立的治安案件甚至刑事案件。然而,当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虽对相关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散落在不同条款中,且针对性不强,不足以震慑医疗暴力,也常常使公安机关在引用时有所顾忌。

  拟规定医患双方权利义务

  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制定,将率先在全国制定一部统领医疗服务全局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性地破解医患矛盾等难题,为全国立法提供经验。作为立法创新的重要内容,条例将规定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解决现行立法中涉及医患关系权利义务的规定零散化、不完善等问题。

  “我们不仅要考虑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利益,力图从医疗秩序的角度对医疗暴力进行系统全面规定,对伤害医务人员的恶性事件‘零容忍’。也着重维护患者的权益,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医生提高职业道德,并为医患纠纷的解决寻找依据和渠道。” 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如何平衡医患之间的权益,是此次立法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或将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处理医患纠纷,关键要有疏通的途径。我国当前处理医患纠纷的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二是由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三是司法诉讼。然而,若医患双方自行协商,在双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卫生行政机关来调解,患者又容易怀疑“医医相护”;若走法院诉讼,诉讼成本较高、时间又长。

  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不少代表提到要畅通患者建议、批评和投诉渠道,建立第三方鉴定和调解机制,并建议在医疗事故鉴定和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第三方。

  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也有望写进条例当中。据介绍,该制度设立后,医疗机构将不直接对损害进行赔付,而是由作为第三方的保险公司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赔偿数额不会直接表现为医疗机构的损失,医患双方都将更理智地看待纠纷,减少恶性事件发生。

  本月底展开问卷调查

  由于该条例与市民息息相关,市人大常委会将本着“开门立法”的原则,在本月底启动问卷调查,重点调研医疗机构的准入和医师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患者的权利、义务;医疗纠纷预防处置制度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四类问题。问卷不仅在医疗机构发放,更通过网络等渠道,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为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此次立法将由市人大常委会主导,联合市卫计委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参与,并委托清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参与起草工作。根据初步计划,该条例有望在今年8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记者 李舒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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