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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对顶风违纪的监察机关要严处并公开曝光

2014年02月13日 09:2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后,我市将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的县区、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近日,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正式下发,从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推进“三转”、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1条”意见。

  “一把手”对重要案件要亲自督办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查处大案要案协调领导小组的牵头组织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履行执纪执法职责,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惩治腐败的强大合力。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防办案事故的发生,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除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和纪委有关领导的责任。

  我市要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机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主业。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组长、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再承担其他业务工作,不再参与本单位目标考核排名,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检查的重心从配合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移到对监督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加大执纪问责的力度。要围绕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的落实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对顶风违纪的要严厉查处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今后,县区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来。要规范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干部任免审批程序。要加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交流力度。县区纪委书记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任职满5年的,必须交流。

  探索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进行有效监督

  《意见》提出,要建立市纪委向市直部门综合派出纪工委制度。按照“点派驻、面派出、全覆盖”的原则,在市直部门单位综合派出纪工委,受市纪委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履行市纪委所赋予的职责权限。派出纪工委主要履行监督检查、信访调查、督促指导等职责,列席所管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重大事项监督,同时承担市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要建立市纪委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县区和市直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制度,强化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同时,要探索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进行有效监督的方式和途径,完善常态运行机制,使监督者更要受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首席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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