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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警方严查违规燃放行为 未放烟花可交派出所

2014年02月13日 10:05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明天是一年一度的元宵节。

  杭州警方昨天再次发布公告:元宵节是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请广大市民尽可能少放或不放。燃放时,务必做到文明燃放,严防火灾和伤人事故的发生。

  警方还建议市民,及时清除家中消防安全隐患,关好门窗,谨防烟花爆竹产生的火星引发火灾。

  在15日零时城区内禁放开始后,杭州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路面巡查,对违反规定继续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警方重申,禁放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开业、开张、开工等庆典活动以及搬迁、婚丧、寿宴等活动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将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纳入派出所社区民警、巡逻民警日常巡逻走访的工作内容之一,及时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旦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将及时出警处置,对燃放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杭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杭州市政府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的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拒不服从管理者,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果此前购买的爆竹还没放完怎么办?

  警方表示,居民把无法燃放完毕的烟花爆竹存放在身边,既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又不合规定,所以可就近送到公安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由公安机关统一销毁。

  另外,今年元宵期间城区内赏灯活动还是不少。但在观赏期间,销售燃放孔明灯还是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的。杭州警方透露,在元宵期间他们将和工商、城管执法等部门一起加强对“孔明灯”销售燃放的监管。

  如发现销售“孔明灯”的摊贩、商户,将坚决予以收缴,并依法处理。(通讯员 陈福 本报记者 朱寅)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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