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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人转移财产离婚 前妻知情后打官司分得1800万

2014年02月13日 10:4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他可有钱了,光股票就得上千万元,还有好几套别墅……”老同学朱小白的话,对崔萍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因为朱小白口中的那个“他”,正是自己的前夫张大伟。

  有些犯懵的崔萍瘫坐在椅子上,脑海中往事一幕一幕。

  “你烦不烦,没事少给我打电话,我这儿忙着呢!”张大伟不耐烦地挂断电话。崔萍茫然拿着电话,孩子上学的问题、自己工作的困难,丈夫从来不想听,“也难怪他,一个人在深圳,工作压力大。”崔萍在心里宽慰着自己……

  张大伟耷拉着脑袋,抽着烟,不停嘟囔着“真的撑不下去了!”自26岁去深圳打拼,他和妻子、孩子聚少离多,但每次回京,张大伟都是一副生意失败走上绝路的样子……

  最后一幕:张大伟赶回家里—因为银行几次催交房贷,否则就要收回西三环的住房—“为保住房子,我已经用光了积蓄,父母也不能再补贴了……”崔萍话说到一半,等着张大伟的反应。“没办法了,离婚吧!”张大伟的话,惊呆了崔萍,“要不回北京吧,你以前开咨询公司不也挺好吗?”张大伟摇了摇头,他说,这套房子是学区房,为了儿子上学,无论如何也要保住,“我会想办法借钱堵上这个窟窿,但是咱俩必须离婚,这样债主只能找我一个人要钱,不会连累你们母子,即便是还不上钱,也由我一人来扛。”丈夫的话,令崔萍多年的压抑、不满烟消云散,她为丈夫的担当感动不已……

  2012年初,崔萍作为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张大伟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后,张大伟借来一笔钱,了结了房贷诉讼的燃眉之急。此后,生活恢复了昔日的轨迹,张大伟回到深圳继续打拼,崔萍在北京上班带孩子,直到同学朱小白的出现。

  在同学聚会上,崔萍没有对昔日好友朱小白隐瞒自己离婚的消息,但是同样在深圳工作的朱小白告诉了崔萍一个她不了解的“张大伟”—张大伟在深圳的公司生意做得非常大,公司的股权不说,就是其自己炒股所持有的股票就价值上千万元,住宅、别墅等房产少说有五六套……

  “结婚十几年,他一直在骗我!”愤怒的崔萍一纸诉状把张大伟告到海淀法院,要求法院按照60%的份额重新分割离婚时尚未分割的股票、存款、房产等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离婚当日,张大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账户及深圳分公司账户内拥有股票价值为1000万元,在婚姻存续期间,张大伟还在深圳购房5套,并于离婚前夕全部出售,所得款项近2000万元分5次汇入其弟张小伟的账户。张大伟称这笔钱是对其弟的赠与,但崔萍不认可该说法。最终法院判决认为,张大伟离婚时隐瞒、转移财产共3000万元,判令其给付崔萍1800万元。

  判决生效后,张大伟拒不履行。崔萍现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案焦点

  1、离婚后仍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官: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起诉要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当事人依据该条款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该两年从当事人发现尚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次日起算。本案中,崔萍在离婚后才知道张大伟的真实财产状况,因此按照婚姻法,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

  2、离婚时隐瞒财产状况如何处理?

  法官: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案中,张大伟在离婚时未将股票、债权的情况告知法庭,具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其所称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应取得妻子的同意,否则赠与行为无效。因此,崔萍要求按照60%的份额分割财产,有法律依据。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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