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糊涂男子不知女友未成年 偷吃禁果被判强奸

2014年02月13日 10:54 来源:浙江在线 参与互动(0)

  对于感情来说,最圆满的莫过于“两情相悦”。不过这样的相悦还是需要以对的人、对的时候为前提。如果忽略了这些前提,那一定会出现问题。下面老师伯就和大家说说,究竟会出现什么问题。

  今年1月初,在龙湾务工的河南籍男子常某向龙湾警方求助,希望民警能帮忙劝他女儿小常回家。

  原来,小常在2012年10月突然离家出走,起初常某以为女儿被人拐骗了,可几天后,小常主动打来电话,说自己交了男朋友,两人还在武汉打工生活。去年底,小常和男朋友回温州。但她没回家,和男友在外面租房子住。女儿年纪轻轻就和别人同居,可把常某急坏了。无奈之下,常某只好报警,希望民警能帮忙做女儿的思想工作。

  经民警调查发现,小常是2000年出生,今年未满14周岁。因为涉及未成年人,民警便将小常和她的男友——今年18岁的云南籍男子曹某带回派出所询问。

  据民警了解,2012年,曹某在温州某鞋厂务工时认识了在厂里打暑期工的小常。互有好感的两人很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因怕女方家人反对,曹某和小常在2012年10月离开温州,到武汉务工。

  曹某交代,自己和小常认识两个月后,两人就偷吃了“禁果”。起初,女友没透露实际年龄,看身高和打扮,根本没想到女友是未成年人。直到2013年,接到小常爸爸的电话,才知道女友未满14周岁。但曹某依然和女友同居着,其间小常还曾意外怀孕,在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民警告诉老师伯,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的行为人,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目前,警方以涉嫌强奸罪刑拘了曹某。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