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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组遭闹场被迫签协议 “群头”受审求轻判

2014年02月13日 11:1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参与暴力阻挠剧组带群众演员进入八一影视基地,被告人张小喜(左一)不服上诉再次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24岁的张小喜与曾任《军旗飘扬》副导演的孙双喜等人,垄断八一影视基地群众演员招募,被丰台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判刑两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张小喜认为自己两年的量刑过重,于是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二中院开庭,张小喜承认犯罪,请求轻判。

  剧组遭闹场被迫签协议

  24岁的张小喜自称群众演员,游走于北京各影视基地为剧组配戏。

  据一审法院查明,张小喜曾在孙双喜的手下帮她管理群众演员大院,也算是个小头目。2011年8月至2012年10月间,张小喜伙同孙双喜等人,在丰台区王佐镇八一影视基地内,以北京市丰台区王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未注册)的名义,要求剧组不得自带群众演员进入八一影视基地拍戏,并采取阻挡镜头、制造声响、持械恐吓剧组工作人员等方式,阻碍自带群众演员剧组的现场拍摄。强迫剧组与孙双喜签订协议,使用孙双喜所提供的群众演员、并向其支付群众演员工资、交通费、工作餐等相关费用。

  期间,《三进山城》、《乱世留生》等剧组支付上述费用以及因停戏给剧组造成的直接损失共计60余万元。

  “小头目”自称是受害者诉求轻判

  该案一审时,张小喜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张小喜在整个犯罪环节中起辅助作用,应为从犯,且没想到孙双喜从事的是非法活动,主观恶性较小等,建议法院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张小喜构成强迫交易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判处孙双喜有期徒刑2年6个月(已执行)。

  宣判后,张小喜以对自己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昨日上午,张小喜在二中院接受审理。

  张小喜承认自己错了,他自己也是受害者,什么都不懂,都是孙双喜吆喝,希望法院轻判。

  当庭,法院也出示了新的证据,受到损失的剧组负责人表示已收到张小喜家属的退赔,对其予以谅解。此案当庭未做宣判。

  ■ 揭秘

  每年缴纳5万 女导演当“群头”

  张小喜说的孙双喜今年49岁,她自称曾是演员,并参演过一些影视作品,然而一次车祸断送了她的演艺生涯。

  由于治疗期间服用了大量激素类药物,导致身材走样无法恢复,从此孙双喜就在剧组当一名副导演,专门负责招聘演员。

  影视基地混乱的群众演员招募方式让孙双喜看到了利益,便开始招聘工作人员垄断八一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当起了“群头”。

  据此案案卷显示,拥有八一影视基地的王佐村村委会为解决本村农民就业,想成立一家群众演员公司。影视基地的管理层还曾与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由该村组建群众演员协会,影视基地优先使用该村的群众演员,聘用该村的村民为保安。

  2009年,孙双喜经人介绍,以未经注册的“王佐基地庄户演员协会”的名义与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由其负责管理群众演员,每年向村委会缴纳5万元费用。

  垄断群众演员 剧组不服就闹戏场

  法院审理查明,此后孙双喜通过网络广招群众演员,独占影视基地的群众演员市场。

  据了解,八一影视基地只开北门,孙双喜花钱收买保安,只允许她的群众演员出入,其他群众演员不得进入。孙双喜还要求剧组不得擅自聘用其他单位或个人演员,并由其指定的专业食堂为剧组提供伙食。

  如果有剧组对此不以为然,自带群众演员或不缴纳管理费用,孙双喜就纠集群众演员,干扰拍摄。

  据与孙双喜一起接受审理的李秋供述称,2010年年底,《龙门飞甲》剧组在八一影视基地拍摄,需要身高1.80米以上体型魁梧的男子演锦衣卫。因剧组带了自己的群演,孙双喜让张小喜带人闹场,“他们穿着现代衣服,往现场一站,戏就不能拍了”。之后《龙门飞甲》剧组和孙双喜协商,同意交管理费。

  因一天不拍戏,剧组就得损失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另外,为了赶拍摄进度,一般都会答应孙双喜的要求,使用孙的群众演员。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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