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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药品犯罪借网络膨胀 假冒伪劣药品犯罪高发

2014年02月13日 11:28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假冒伪劣药品犯罪案凸显高发之势。《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2年以来,该院共受理药品类犯罪案件67件71人。其中,2012年受理13件15人;2013年截至9月底受理54件56人,其中涉及性假药犯罪的40件。

  据该院一线办案检察官介绍,犯罪嫌疑人以经营成人性用品店为屏障,销售“VIGOR”、希爱力、伟哥二代等性保健品。这些成人用品店大多没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更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大多通过淘宝网进货,连销售者都不知道药品的真假。

  经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鉴定,这些性药品外包装或说明书均未标示国产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均应按假药论处。

  深圳邻近香港,很多内地居民青睐香港所卖药品,有些人正是瞄准这一商机,从香港买进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在自己经营的便利店销售获利。

  检察官提醒,进口药品应经国家检验合格批准进口后,才能由具有经营药品资格的单位销售。否则,即使所售为真实药品,也应按假药论处。

  记者了解到,随着互联网和快递行业的快速发展,犯罪分子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就能轻松完成交易。某种程度上讲,目前药品犯罪交易已经实现从发布药品信息、联络买家、网上交易到快递发货整套网络交易流程,具有较强隐蔽性。

  检察官表示,药品流通网络监管执法难度较大,假药广告在网上泛滥,行政执法部门缺少有效监督机制。此外,犯罪分子往往利用快递公司邮寄药品,物流企业对所承运物品审查不严,部分私营快递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明知承运货物系假药仍然帮助邮寄,使得假药流通更加便捷。

  检察官建议,行政职能部门应采取技术手段控制药品广告在网络的随意发布,杜绝个人非法设立售药网站及淘宝药店,避免假药广告在网上泛滥。同时,清理药品宣传渠道,杜绝不法宣传误导患者。此外,应引入终身禁入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销售者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记者 游春亮 通讯员 杨燕玲 高力力)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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