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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间人约定好处费 成都卫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

2014年02月13日 13:2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经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成都市中级法院近日对成都市卫生局原局长周光荣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周光荣有期徒刑十四年零六个月。

  周光荣因涉嫌受贿犯罪,经四川省检察院决定,于2013年1月30日被逮捕。同年8月7日,成都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查,2001年6月至2008年1月,周光荣利用担任成都市卫生局局长的职务之便,要求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员工许左为其特定关系人曹某购买价值34.96万元房屋一套,为他人购买价值9.58万元的轿车一辆;与时任成都市第九人民医院院长何杰及许左共谋,将市妇儿中心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交由朱某来做,约定支付1000万元好处费,截至案发时,朱某向许左支付400万元,许左为周光荣和何杰购买房产、汽车等物。

  此外,何杰、许左因共同受贿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记者 傅鉴)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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