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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遭家暴起诉离婚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2014年02月13日 14:11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妻俩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任某多次对妻子童某实施家暴,童某忍无可忍向法院提出离婚。近日,新城区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对童某实施人身保护。这意味着从当日起6个月内,禁止任某对童某及女儿实施辱骂、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等行为。

  几年前,童某经人介绍和任某结为夫妻,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后来,两人经常因为一些生活琐事发生争吵,童某为此常常受到任某的跟踪、殴打、威胁。2012年6月,童某曾以任某实施家暴为由向新城区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后来任某向童某道歉,双方和好后童某撤回起诉。去年12月,童某再次以任某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使其与女儿没有安全感,造成心理和身体上极大的伤害为由,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任某再次对童某大打出手,童某经医院检查,诊断为身上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童某认为,她和女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向新城区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派出所证明、病历、诊断证明、证人证言及照片等证据,要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新城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童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保护裁定的条件。

  近日,新城区法院依法下达“人身保护令”,禁止任某对童某及女儿实施辱骂、殴打、暴力胁迫、威胁等非法侵害行为,该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在保护令生效期间,如果任某继续实施家庭暴力,将视情节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责,并且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收到“人身保护令”后,任某冷静下来,表示愿意与妻子童某协商解决问题。

  什么是人身保护令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分为紧急保护和长期保护。紧急保护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有效期为3个月至6个月。(记者 李卓洋)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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