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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近百家公司上最高法失信黑名单

2014年02月13日 14:13 来源:成都商报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惩戒对象:

  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日前,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中央八个部门和企业会签了《“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拉开了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的序幕。《备忘录》从六个方面规定了对“老赖”的信用惩戒,其中包括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最高法:

  确定两类人为信用惩戒对象

  最高法:确定信用惩戒的对象,包括两类人:一是最高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所有的失信被执行人;二是被法院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的其他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时,即为被执行人本人;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时,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统一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与相关部门一道限制失信被执行人高消费,并采取其他信用惩戒措施。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最高法官方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上,在查询栏“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处输入“成都”后,共弹出10页92条曝光名单,成都近百家公司被曝光,其中包括成都万里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陈维建、成都杰星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龚军、成都金飞宇网络有限公司张珊、成都市大坤实业有限公司顾吉如、成都思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旭成等。

  向签约各方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关部门收到名单后,在其管理系统中记载包含相应惩戒措施等内容的名单信息,或者要求受监管的企业或单位实时监控,进行信用惩戒。

  在媒体广为发布,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浓厚氛围。

  被执行人因履行义务等原因,其失信信息被依法从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后,最高法院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解除限制。对新增加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高法院应及时向各单位推送。

  惩戒措施:

  禁止“老赖”办信用卡、乘飞机

  银监会及金融机构的惩戒:限制“老赖”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国家工商部门: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此外,还包括禁止失信被执行人乘坐飞机、列车软卧等。

  昨日,四川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等禁令的,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依法可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追究其刑事责任。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高消费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对相关负责人罚款或拘留。此外,目前各法院都设置了举报电话或者邮箱,接受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对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举报,并进行审查认定。(省高院 记者 孙兆云)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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