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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嫂申请强制小叔子腾房 执行虽成功吵闹难消除

2014年02月13日 15:24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拆迁是为了更好的建设,但拆迁对美好生活的“破坏”也不容小觑。对于那些处于拆迁利益中的人与人的关系来说,拆迁像一双无形的手,一层层剥开了人情冷暖。今天上午,记者跟随房山法院的执行法官,经历了一场因拆迁而起的强执案件,涉事双方是两个亲兄弟家庭,一家人变成了陌路人,事情的起因要从17年前说起。

  因为是亲兄弟 买房没留字据

  李朝祥(1992年过世)和杨芝玲是夫妻,1997年,杨芝玲得知小叔子李朝顺要将自己在农村的老房出卖,恰好当时她正需要建房为长子成家用,便和儿子商量决定购买这套房屋。最终,杨芝玲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朝顺的房屋。因为有亲兄弟关系,两家就老房出卖的问题未留下字据证明。

  1997年9月,弟弟李朝顺将房屋交付给了嫂子杨芝玲,随后杨芝玲一家便搬至该房屋内居住。

  “1998年4月,我付给了李朝顺4万元。”杨芝玲回忆说,“因为是老房子,我们重新修整,还增建了房屋,李朝顺也没有反对过。”

  虽然这桩交易没有字据证明,但是1998年,乡政府及公安部门进行户籍普查登记时,将杨芝玲家的户籍登记在这套房屋名下。

  杨芝玲一家风平浪静地在该房内居住了13年。直到2010年长阳地区拆迁,一个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小叔子李朝顺出现了,并要求杨芝玲允许其将户籍迁到杨芝玲的住址。杨芝玲断然拒绝,两家由此产生了矛盾。

  两审打完了 又申请再审

  “他们简直就是土匪!”杨芝玲哭着说,李朝顺在2012年8月强行闯入自己家中,将门锁拆掉,“他当天就住下不走了,后来他还叫来了他女婿,把我们一家人赶了出来。”

  有家不能回,杨芝玲一家只能在村里租住一个破旧的房屋。

  忍无可忍,最终,杨芝玲一纸诉状将李朝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李朝顺返还该房。法院最终判决李朝顺将该房屋返还给杨芝玲。

  宣判后,李朝顺提起了上诉,北京市一中院维持原判。因不服一中院判决,李朝顺又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再审。据了解,高院已受理再审申请。

  强制腾退成功 院里继续吵闹

  在今天执行之前,房山法院已进行了20多次调解。

  在采取强制执行之前,执行法官多次找到被申请执行人李朝顺和其妻子张丽英,但二人坚持自己没有过错,坚决不愿意腾退。当法院将该房查封时,张丽英竟破口大骂,还将封条揭下,贴到执行公务车上。

  “我就是不服!”虽然今天的执行是在两家达成和解协议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但是李朝顺的大女儿仍怒气难消,“他们都是狼,虽然法院这样判了,但是我就是不服。”

  随着腾挪的进行,李朝顺的大女儿情绪逐渐平复,“小时候我们家和我大伯家的关系挺好的,可是现在闹成了这样。”

  在执行快结束时,本次执行的申请人杨芝玲出现在院里,见到“仇家”来了,院里的气氛又骤然紧张,响起了骂骂咧咧的吵闹声。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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