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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送出贵重礼 分手反悔惹纠纷闹上法庭事件频发

2014年02月13日 18: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情人节将至,不少恋人都会赠送礼物以表心意。然而,有些人“一掷千金”送出现金或贵重礼品,分手后却因财物纠纷诉上法庭。

  据北京市二中院最新通报的案情显示,近年来非婚赠与引起的纠纷越来越多,金额也逐渐增大,除名车、大额钱款等,甚至还有上百万元房产这样的“豪赠”。

  北京市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左峰表示, 从二中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有非诚勿扰女嘉宾收宝马后被要求退回的,也有经济不宽裕的当事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还有已婚外籍人士与中国女子分手后要求返还近8万美元并称之为“彩礼”的。尽管当事人经济状况和情感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点是都闹得不太愉快。

  据法官介绍,此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所赠财物是否属于彩礼上。婚姻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任何借恋爱、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法律均不予保护。不过,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在非婚赠与案件中,要求返还财物的一方通常主张所给付的财物为彩礼,接受财物的一方多不承认是彩礼,而说是一般赠与,相关的举证有时候十分困难。

  对此,法官特别提示,恋爱甜蜜,互赠礼物是人之常情,但出手大方之前需保持一定的理智。从法律上讲,如果赠与方不能证明其“豪赠”的财物属彩礼的话,分手后将不得要求对方返还。

  此外,北京市二中院代理审判员侯晨阳提醒:“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时各执一词,不如在赠与前注意保留证据,如各种聊天通信记录、转账等交易记录、照片视频、购物发票等。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家长见过面且举行过较为正式的订婚仪式,则可认为双方已进入谈婚论嫁阶段,此时给付的大额财物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属于彩礼。”(林苗苗)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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