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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多地设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全天不间断训诫

2014年02月14日 08:20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一位河南南阳市民关于“母亲被关入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微博,引发了网友和媒体的关注,有网友质疑其为“新型劳教所”,甚至是“黑监狱”。

  根据媒体调查,在河南多地政府官方网站发现,南阳、驻马店、邓州、新乡等地均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职能多为对非正常上访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有政府称其为“处置非正常上访的新路子”。

  那么,被关入训诫中心后会遭遇什么?当地政府又为何要设置此类机构?是否合法?

  河南南阳的杨金国说,今年69岁的母亲被关到南阳市卧龙区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已经快一周了。因为老人有高血压、糖尿病,他去接了几次,却没有放人,也没有出示相关手续。

  杨金国:他们啥理由也不说,也没有训诫收据。我说那放人,他们也不让走。打110,公安说这个事情管不了。没有人能管,我们作为老百姓,更没有办法。

  在杨金国提供的一段去看望母亲的视频中,显示他母亲被关在训诫中心的一间屋子里,隔着一个有铁栏杆的窗子和他对话。老人说,不让去厕所,也不让出屋子。

  杨金国:不让你吃饭?

  母亲:路上不让吃。

  杨金国:他们关你有没有手续?

  母亲:没有。

  杨金国:现在在屋里让你出去不?

  母亲:不让出去,关在里头。解手用一个塑料袋。

  杨金国说,母亲被十几个人看着,没人告诉他母亲什么时候会被放出来。

  杨金国:我们当地的委员会、办事处派了十几个人在那看着她。

  记者:吃饭怎么办?

  杨金国:看她的人给她点稀饭吃。

  记者:那您一家人打算接下来怎么办?

  杨金国:正月十五了,全家团圆了,我们也家庭也团圆不了。我很想念我母亲,希望她能早日回来全家团圆。

  杨金国母亲的遭遇在河南并不是个案,去年年底有网友在论坛发帖称:“新乡市原阳县居民李胜朵被关入该县训诫中心,要求签订保证书,否则无期训诫。”

  根据媒体调查,在河南南阳、驻马店、新乡等地,都建有类似的“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网站去年12月底发布的一条政务信息中称:“正阳县积极探索依法集中处置非正常上访新路子,县财政专门下拨30多万元经费,成立县非正常上访训诫教育中心。由专职训诫工作人员、非访人员所在单位领导分别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训诫、警告和劝导教育,并签字归档。”

  记者昨天就训诫中心的相关问题分别联系了南阳市、驻马店市和新乡市原阳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河南南阳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

  宣传部:现在的情况还没有完全掌握。

  记者:大概什么时候会出结果?

  宣传部:现在还不好说。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那么,河南多地设立的“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是否是在变相的让“劳教”死灰复燃呢?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认为,设立所谓的“训诫中心”仍是“劳教制度”的思维延续,以任何形式、任何名目对公民人身权、自由权进行侵害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加以制止。

  王锡锌:即便在过去,劳教也有一个明确的法规依据。从目前来看,当地政府可能会寻找信访条例和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来作为某些法律依据。但是这些法律依据其实是很不充分的,而且在程序上很不正当。即便是当地某些官员试图以这种新的方式来“新瓶装旧酒”,使劳教死灰复燃。但我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

  王锡锌表示,从“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的设立到运行都涉嫌违法,并且与新一轮司法改革要求运用法治的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的精神相违背。因此,关于“训诫中心”,当地政府很难做出符合中国法律原则的合理解释。

  王锡锌:目前来看,机构的合法性和成立依据,都存在很大的合法性疑问。第二,当这些公民被集中到训诫教育中心之后,24小时不断地警告、训诫等等,没有法定的法律文书、正当的法律程序,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自由权利的严重侵害,它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虐待,违反了现在的法律规定。无论是哪一级政府,它都没办法给出符合中国宪法、法律原则的解释。

  昨天深夜,河南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对此事做出回应称,训诫中心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已连夜发出紧急通知,立即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清理工作,并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真查处,本着有错必纠的原则,对非正常上访训诫中心一律取消。河南省信访局表示,将诚恳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认真总结反思过去几年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训诫教育工作,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对法律负责的态度,依法处理,决不护短,决不遮掩。(记者 马文佳 实习记者 于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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