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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驾肇事被判决赶上春节 法院推迟拘役时间

2014年02月14日 09:52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0)

  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往往给当事人“刚性”的感觉,其实法院也尽量“柔性”执法,体现司法的温情。昨天,记者就在兴庆区法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件——

  2012年3月15日,全某酒后无证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在世纪小区门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全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审理判处全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

  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决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即可交付执行,同时也明确规定对未被羁押的被告人应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送交执行。法院考虑到全某的犯罪性质及一贯表现,认为过完年后再执行刑罚。因此,承办法官向全某宣布了让其先过年后服刑的决定。全某深受感动,并承诺过年后到法院接受刑罚。大年初七,全某来到法院,接受法律的惩处。(记者 蒋宏宁)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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