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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谎称能买房 诈骗超千万获刑15年

2014年02月14日 10:33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张某谎称能买内部认购房,骗取多人购房费、好处费共计1100余万元。昨天上午,三中院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5年。

  张某30岁,曾任北京圆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检方指控,张某冒用北京筑鼎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义,虚构北京华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谎称能买百子湾路33号星海国际公寓的内部认购房,与刘某等12名事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收取购房费用、好处费、贷款手续费等名义骗取1100余万元。

  张某还用北京筑鼎源置业有限公司的名义,谎称将星海国际公寓一户室内装修工程分包给乌某和李某的装修公司,与两名事主签订《北京市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以收取装修押金为名骗取两名事主20万元。

  法庭上,张某承认,他所在的公司没有开发星海国际公寓,公司也未授权他签订合同,但是他私刻了公司印章,并冒签公司老总名字。他骗来的钱用于投资商业。

  三中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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